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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问题来了:办理内地个税汇算清缴时,例如“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取得的香港收入,应归属哪个纳税年度?是否需要折算成自然年度申报?
答案是不用折算!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第九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举例说明
以某员工为例,同时取得香港和内地薪资收入:
| 收入来源 | 取得期间 | 归属的我国纳税年度 |
| 香港薪资收入 | 2025.04.01—2026.03.31 | 2026 年度 |
| 大陆薪资收入 | 2026.01.01 — 2026.12.31 | 2026 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