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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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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不少内地居民在香港工作,薪资由香港雇主支付。香港的课税年度为“每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与内地的自然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并不一致。

于是问题来了:办理内地个税汇算清缴时,例如“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取得的香港收入,应归属哪个纳税年度?是否需要折算成自然年度申报?

答案是不用折算!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第九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举例说明

以某员工为例,同时取得香港和内地薪资收入:

收入来源 取得期间 归属的我国纳税年度
香港薪资收入 2025.04.01—2026.03.31 2026 年度
大陆薪资收入 2026.01.01 — 2026.12.31 2026 年度

两笔收入均归属2026 年度,一并纳入 2026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间为2027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备注:
  1. 合并计税: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综合所得(含境外工资薪金),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不是单独计税。
  2. 境外已缴税款可抵免:香港已缴纳的薪俸税,可在抵免限额内从内地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抵免不完的部分,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3. 申报要求: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自行办理申报,并留存香港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等纳税凭证
  4. 港澳税制差异提醒:香港实行属地征税,内地居民在港受雇,需结合税收安排及当地税法综合判断两地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