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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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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的分类规则

ODI许可备案根据投资金额大小、行业、国家等因素,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一般情况下非重大投资额或非敏感性投资适用备案制。对于敏感行业和敏感地区以及超过一定投资额的,则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进行核准。
投资币种:美元
审批部门/投资额度 投资额<3亿 投资额≥3亿 敏感项目 中央企业
省级发改委备案      
由省级发改委转报      
国家发改委备案    
国家发改委核准    

二、取得境外投资备案/核准证明后,企业还需要做什么呢?
  • 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
    需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取得登记回执。
  • 外汇管理局年报
    次第2年起,每年4月1日~6月30日向外汇管理局申报上一年度ODI存量权益登记。
  • 商务部月报、年报
    月报:当月有投资资金汇出的,次月10日前完成月报,如无投资金汇出的,则无需月报。
    年报:次第2年起,每年6月30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年报。

三、多个投资主体合资的情况下,由谁进行申报事宜?
  • 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的,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的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 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的,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
  • ODI批文拿到之后,需要在2年时间内将投资款汇出境外,否则逾期要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