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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清单: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
2.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
3.申请人护照或 国际旅行证件原件
备注:
1. 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 类)或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 专发〔2015 〕176 号)文件规定的,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随行人员均应填写申请表。
2.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 90 日以下,含 90 日)的,允许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 申请时应填写全部工作地点。
3. 应按准予批准的工作期限工作,不得延期。
4. 持 Z 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 30 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期超过 30 日的(含 30 日), 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5. 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 F 字签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6.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