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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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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高校毕业生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业办理工作证明函

  办事依据: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外籍高校毕业生(C类)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事指南。
  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学位,拟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用人单位工作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
  2、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拟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相应的学历与学位以及专业技能;
  3、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外籍高校毕业生一般需满足毕业2年以内的条件,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及以上的毕业生; 
  6、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标准参照国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对外公布内容;
  7、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且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及依法开展活动。外籍高校毕业生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外籍高校毕业生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证明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聘用原因报告(用人单位写明聘用本科学历(学位)员工的原因);
  4、签订的劳动合同(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6、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境外获得的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成绩证明材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境外成绩单,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7、用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
  8、经办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填写申请表
  外籍高校毕业生与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填写《外籍高校毕业生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证明申请表》,申请人须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2、递交材料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送至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1号楼一楼受理大厅窗口。
  3、核发工作证明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材料无误,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籍高校毕业生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证明函》,届时电话通知办理单位上门领取。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浦东国际人才港,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1号楼一楼受理大厅9-11号窗口,咨询电话:021-58603333。
  6、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1:3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