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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政府颁布第 95/026 号法令,细化居民纳税人境外投资收益、境外资产处置资本利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细则,对境外不动产、股权、证券等资产的税务计算、亏损抵扣、税收抵免、申报缴税机制作出重大更新。对于有乌拉圭税务居民身份、持有跨境资产的客户,需重点关注政策变化,提前做好税务规划。
一、境外资产处置所得计税规则纳税人处置境外资产,可二选一确认应税所得:
1.境外不动产处置所得确认时点:以实际收款或资金可供支配为准;采用实际所得法产生的亏损,不得抵减其他类型所得。
二、豁免资本利得税的两类交易符合下述情形,不征收境外资产资本利得个税:
1.以持有人死亡为生效条件的境外资产转让;资产结构复杂且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可选择简化税制:按年缴纳固定年度个税(约 30 万美元),无需区分境外所得类别分项核算税额。
七、企业服务提示本次法令丰富了跨境资产处置的计税选择,同时更新亏损抵扣、境外税收抵免规则,高净值客户可评估简化税制方案。建议拥有乌拉圭税务居民身份、配置境外股权、不动产、证券类资产的客户,复核现有资产架构,评估政策带来的税负影响,提前规划资产处置与纳税申报安排。
声明:本文仅为政策信息整理,不构成税务建议。具体税务判定请结合个人资产情况,咨询专业跨境财税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