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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为纳税时间类优惠,不直接减免税额。 境外投资者取得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将分得利润直接用于境内权益性再投资,包括增资、新设企业、从非关联方收购境内股权等,在符合资金直接流转等条件下,可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待未来处置、收回该笔投资时,再补缴对应递延税款。
政策适用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核心价值是消除 “分红就要即时缴税” 带来的资金占用,引导外资利润留在国内扩大再生产,该政策目前持续有效,可与新的税收抵免政策并行享受
新政属于阶段性税额抵免优惠,在递延纳税基础上加码支持,满足全部条件即可获得税款抵免额度,直接抵扣未来应纳税款。
一笔合规的利润再投资,可以同时享受递延纳税 + 税收抵免两项优惠。
从单纯延后纳税时间,升级到 “时间优惠 + 税额抵免” 的组合式激励,体现我国持续稳外资、鼓励外商把利润用于境内实业再投资的政策导向,有利于稳定外资预期,吸引更多境外资本投向国内鼓励类产业。
声明:本文仅为公开政策信息整理,不构成任何税务专业建议。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结合自身实际交易架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适用条件与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