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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许可证
一、审批条件1、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
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
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
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
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
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许可证模板